共工新闻社9月19日专题电(杜小东)
当前,我国律师行业正加速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转型,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司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2022〕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以党建引领律师行业发展”“推动中西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支持律所联盟化、协同化发展”;四川省司法厅围绕“建设西部法律服务高地”目标,在《四川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川司法发〔2021〕12号)中进一步强调“强化县域及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协作机制”。盛豪“1+21+N”跨所合伙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以律所及律所主任为核心的协同组织,需紧扣政策核心、深化功能定位,现结合最新调整方向,从背景、必要性、发展阶段、未来方向四维度迭代完善,强化政策契合度与实践指导性。

2024年12月,盛豪律所举办《省市(州)县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暨1+21+N跨所合伙平台实质化运行》研讨会。共工社发
一、平台背景与组织特点:
锚定西部行业痛点的“精准协同载体”
平台以“1家总所+21家(地市州)核心分所+N家加盟律所/法务机构”为架构,核心成员为各主体律所及律所主任,其组织特点区别于律师协会的“全群体覆盖”——律师协会需兼顾“律所+律师”两类主体,承担行业监管、权益保障、培训交流等综合职能;而平台聚焦“律所间资源互通、主任间决策协同、法务机构短板补位”,组织形态更精简、目标更聚焦,是对律师协会行业服务职能的“细分补充”,精准契合《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20〕10号)中“鼓励律所通过联盟形式建立针对性协同机制,破解区域法律服务不均衡问题”的政策导向。
从西部区域语境看,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发布的《2024年四川省律师行业发展报告》,截至2023年底,全省县域律所(注册地在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下辖乡镇的律所)数量占全省律所总数的62.3%,但这类律所普遍存在“专业能力弱、品牌影响力低”问题;县域律师人数占全省律师总数的38.7%,人均业务量仅为城市律所律师的56%,反映出县域法律服务资源“量多质弱”的现状。同时,法务机构(如县域法律服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公司)面临“后端服务能力不足、核心资质缺乏”的共性短板(如多数法务机构无法承接破产、涉外、知识产权等需专项资质的业务)。平台以“律所+主任+法务机构”为核心的组织模式,可直接针对西部法律服务主体“决策层协同意愿强、资源需求精准、短板补位迫切”的特点,快速打通资源流动通道,为政策落地提供“靶向载体”。

2023年12月,盛豪律所在绵阳成功举办"1+21+N"论坛会议暨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培训会。共工社发
二、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呼应政策核心与西部实践需求的双重逻辑
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深化对西部律师行业“共性痛点”的解决,同时强化党建引领与法务机构赋能,每一项需求均有明确政策依据与实践支撑:
(一)品牌共建与资质共享:响应“品牌化+均衡化”政策,破解中小主体发展瓶颈
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21〕11号)明确提出“支持优质律所带动中小律所、法务机构共建品牌,提升区域法律服务整体形象”;《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司发〔2021〕5号)则强调“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县域、民族地区下沉”。平台通过总所牵头的品牌共建(统一视觉标识、服务标准)、资质共享(如总所专项资质向分所、法务机构开放),既能帮助县域律所突破“品牌壁垒”,又能弥补法务机构“资质缺乏”短板(如法务机构借助总所“破产案件代理资质”承接本地中小企业破产业务),直接落实政策“均衡化”要求,契合《四川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川司法发〔2021〕12号)中“打造川派律师特色品牌、补齐基层法律服务短板”的目标。
(二)规则共建与后端补位:落实“合规化”要求,保障协同与法务机构服务质量
随着律师行业监管趋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2022年修订)要求“律所间合作需明确利益冲突防范、风险分担机制”;《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务机构发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3〕8号)则提出“支持法务机构与律所合作,提升后端服务能力”。平台针对“利益冲突规则制定”的需求,可统一制定《跨所利益冲突审查细则》,规避协作风险;针对法务机构“后端服务薄弱”痛点,可建立“总所+核心分所”后端支持团队(如组建专业律师库,为法务机构提供案件分析、法律文书审核等支持),既符合行业合规要求,又能提升法务机构服务质量,避免因能力不足引发的客户投诉。

2025年5月,盛豪律所1+21+N主任论坛(天府站)圆满举行。共工社发
(三)党建引领与抱团发展:对接“行业党建”与“区域协同”战略,锚定发展方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2022〕1号)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作为首要任务,要求“以党建引领律所发展方向,确保行业发展符合国家战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指引》(中律协〔2022〕23号)明确“党组织主要聚焦思想政治引领、政策理论学习、行业风气引导,为律所发展把方向、管大局”。平台通过强化党建(如升级党支部为党委),可组织分所、法务机构负责人开展政策学习、党建联谊(如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行动),统一政治站位;同时,“抱团发展”契合《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司发通〔2021〕13号)中“鼓励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主体通过联盟形式提升竞争力”的要求,尤其在面对东部律所“西进”竞争时,平台可整合资源形成区域优势,避免“单打独斗”的劣势。
三、平台发展阶段:
遵循“梯度推进+党建引领”逻辑
匹配政策落地节奏
平台发展需循序渐进,每个阶段均需以党建为思想政治核心、以政策为锚点,兼顾自身能力建设与西部需求,具体分为三个梯度阶段:
(一)初始阶段(补贴式培育期):党建筑基+政策红利导入,降低加盟门槛
核心特点:总所实行“倒贴式、无偿化”支持(分所免费使用总所注册律师、资质、业绩),同步成立平台党支部,聚焦思想政治引领(如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业政策文件),开展基础党建活动(如党员律师联点帮扶县域群众)。
政策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支持中小律所、法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川司法发〔2022〕5号)提出“对新设立的县域、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主体给予1-2年培育期支持”;《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8〕13号)要求“在律所联盟、协作平台中同步建立党组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现实意义:西部地区县域律所、法务机构成立初期“无固定客户、无专业团队”,无偿资源支持可降低运营成本;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引领,能确保各主体发展方向契合国家战略(如优先服务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二)完善提升阶段(成本共担期):党建深化+机制规范,对接“高质量发展”
核心特点:从“无偿”转向“成本共担+适当付费”(分所借用总所律师需支付成本费、共同承担品牌宣传费用),平台党支部升级为党委,聚焦思想政治建设(如每年组织1次政策理论专题培训、开展行业风气研讨);业务层面由平台秘书处牵头,制定《跨所资源使用收费标准》《品牌宣传共建方案》,明确收费范围与品宣形式。
政策依据:《司法部关于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司发〔2023〕1号)强调“律所协作需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利益分配机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指引》(中律协〔2022〕23号)要求“党组织不直接干预律所业务经营,重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业务发展符合政策导向”。
关键动作:党委牵头组织分所、法务机构负责人学习“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统一发展共识;秘书处成立“规则执行小组”,确保成本共担机制公平透明,避免资源浪费。
(三)成熟定型阶段(差异化赋能期):党建领航+精准帮扶,落实区域政策
核心特点:针对民族地区法务机构、市县律所制定差异化加盟制度,党委聚焦思想政治引领(如组织学习《国家民委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意见》),引导各主体践行“帮扶初心”;业务层面由平台专项工作组牵头,统筹“帮扶+风险管控”。
政策依据:
--民族地区帮扶:《司法部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2022〕3号)要求“支持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主体与优质律所合作,提升双语法律服务能力”,业务工作组可组建“双语律师帮扶队”,对民族地区法务机构实行“低费率+专项培训”(如减免50%品宣费用、派驻双语律师指导);
--法务机构赋能:《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务机构发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3〕8号)提出“补齐法务机构后端服务短板”,业务工作组可建立“总所-法务机构”后端支持机制(如总所专业律师为法务机构提供案件审核、资质共享服务),明确服务流程与责任边界;
--市县律所抱团:《县域律师业发展规划》(司发通〔2022〕8号)提出“县域律所需强化业务协作”,业务工作组可推动市县分所成立“区域协作小组”,统一承接本地政府法律顾问、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项目,实现“抱团接单、按比例分成”。
核心目标:党委以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帮扶方向不偏,业务工作组以专业统筹落实帮扶举措,既弥补法务机构短板,又规避协作风险,让市县律所通过“抱团”提升竞争力。

2025年8月,盛豪律所在中江县举办跨所合伙平台党建主题活动。共工社发
四、未来发展方向:
党建铸魂+生态构建,打造西部特色标杆
平台未来需以党委为思想政治核心,以业务团队为执行主体,构建“党建引领、功能完善、覆盖全面”的西部法律服务生态,具体聚焦五大目标:
(一)打造“西部市州县主任+律所平台”:精准对接基层需求,补充行业服务
定位:区别于律师协会的“全群体覆盖”,聚焦西部市州县律所主任与核心律所,搭建“决策层协同+资源精准匹配”平台。
政策依据:《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司发通〔2021〕13号)强调“强化市州县律所主任在区域协作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协同”。
核心功能:党委每年组织1次“西部市州县律所主任思想政治座谈会”,学习政策、统一共识;业务工作组牵头搭建“主任资源对接库”,快速匹配跨所案件协作、人才共享需求,成为西部市州县律所协同的“核心枢纽”。
(二)建设西部地区线上线下融合法律服务网: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政策
定位:以党委思想政治引领为方向,业务工作组为执行主体,搭建“线上系统+线下节点”网络。
政策依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司发〔2021〕5号)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服务资源互联互通”。
核心功能:业务工作组负责开发“西部法律服务协同系统”(整合律所/法务机构资源、案件对接、资质共享功能);线下以分所为节点,在民族地区、县域设立“法律服务站”(由党员律师带头坐班,践行思想政治引领下的服务初心),解决基层“找法难、办事难”问题。
(三)实现西部地区市州县域全覆盖:补齐基层服务短板
定位:锚定《四川省“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川司法发〔2021〕12号)中“县域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目标,由业务工作组制定推进计划,逐步将平台覆盖至西部各省(市、区)市州、县域。
核心动作:党委引导各分所、法务机构树立“服务基层”的思想共识;业务工作组制定《西部县域覆盖计划》,优先在甘孜、阿坝、凉山等民族地区,以及巴中、广元等法律服务薄弱县域布局,确保每个县域至少有1家平台加盟律所/法务机构,填补基层服务空白。

2023年12月,盛豪律所在汶川举行三州县域分所结对帮扶启动仪式暨县域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共工社发
(四)塑造民族特色与法律帮扶鲜明品牌:服务国家民族战略
定位:以党委思想政治引领为核心,业务工作组为实施主体,打造“西部民族地区法治服务标杆品牌”。
政策依据:《国家民委 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委发〔2023〕5号)要求“推动法律服务与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结合,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核心动作:党委组织学习民族地区政策法规,引导业务方向契合民族地区需求;业务工作组牵头编写《民族地区常见法律问题指引(藏汉/彝汉双语版)》,组织“法律帮扶进民族地区”活动;设立“民族地区法务机构帮扶基金”,支持其提升双语服务、民俗习惯融入法律实务能力。
(五)构建机制最健全、联系最紧密的协同体系:党建保障规范发展
定位:以党委为思想政治监督核心,业务团队为执行主体,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机制,成为西部律所协同的“规范样板”。
核心机制:党委负责监督协同机制是否符合政策导向、是否践行行业初心,避免偏离正确方向;业务工作组牵头制定《平台协同章程》,明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退出管理等条款;建立“业务工作组-分所-法务机构”三级联系机制,确保协同高效、问题及时解决。
五、结语:
以党建为魂,筑西部法律服务协同新生态
盛豪“1+21+N”跨所合伙平台的发展,不仅是内部协同的升级,更是对国家“党建引领律师行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西部法治建设”等政策的深度落地。从初始阶段的“党建筑基”到未来的“生态构建”,平台需始终紧扣三个核心:一是党建铸魂,党委聚焦思想政治引领,为平台发展把方向、树初心,不直接干预业务;二是政策锚定,每个阶段动作均匹配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规划要求,确保合规性与前瞻性;三是西部聚焦,精准解决县域、民族地区律所及法务机构的痛点,弥补服务短板。

未来,随着平台逐步实现“市州县域全覆盖”“线上线下融合”“民族特色鲜明”,其不仅能成为盛豪体系内的协同核心,更能为西部地区法律服务行业提供“党建引领思想、业务聚焦需求、协同补齐短板”的可复制模式,助力“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最终实现“以平台之力促行业之兴、以法治之基护西部之稳”的目标。
作者:盛豪律所董事会主任杜小东
供图:共工新闻图片库